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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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0837
颗粒名称: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者戒
分类号: D916.2
摘要: 12月5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张成宗拘役三个月.1993年7月13日,沭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成宗偿还原告沭阳县石油支公司货款及银行滞纳金52297.37元,审判后,张成宗不服,提出上诉,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终审判决。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审判机关

内容

12月5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张成宗拘役三个月.1993年7月13日,沭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成宗偿还原告沭阳县石油支公司货款及银行滞纳金52297.37元,审判后,张成宗不服,提出上诉,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终审判决。
  原告沭阳县北丁集信用合作社诉被吿张成宗借款纠纷一案,经沭阳县法院调解,原、被吿达成协议,法院作出(1993)民初字第923号调解书,调解书规定,被吿张成宗于1993年12月10日前偿还康吿沭阳县北丁集信用合作社贷款本息9911.50元.两案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沭阳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成宗发出了执行通知,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张成宗不是置之不理,就是采取搪塞、推脱、拖延、隐匿财产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裁定扣押其一辆跃进牌131型汽车后,张成宗私自将汽车转移。更为严重的是, 在法院两次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时,伺机逃跑了两次。
  张成宗难道无履行法律文书规定文务的能力?经查,其被捕前除了有一辆跃进牌汽车外, 还拥有30吨水泥船一条,50m3、30m3储油罐各一只,20亩养鱼水面,二层楼房一幢等财产,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作的确定性结论,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本案被告人张成宗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当属情节严重。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完全必要的。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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