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莫以身试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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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0835
颗粒名称: 打工者,莫以身试法
分类号: DF624
摘要: 1994年12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罪,判处泗阳籍打工青年侯某、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时,二青年落下悔恨的泪水,但为时已晚。侯某19岁,张某20岁,他俩是到武进县三河口乡打工的。本来外出打工挣点钱是好事,可是他们却目无法纪,铤而走险.1994年6月间,他们多次预谋抢劫摩托车。7月4日下午,他们持刀、绳索等作案工具,先后到常州火车站等处,寻找作案目标。
关键词: 刑法分则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内容

1994年12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罪,判处泗阳籍打工青年侯某、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时,二青年落下悔恨的泪水,但为时已晚。
  侯某19岁,张某20岁,他俩是到武进县三河口乡打工的。本来外出打工挣点钱是好事,可是他们却目无法纪,铤而走险.1994年6月间,他们多次预谋抢劫摩托车。7月4日下午,他们持刀、绳索等作案工具,先后到常州火车站等处,寻找作案目标。当日晚11时许,遇见驾驶幸福摩托车送客的顾某,他们便以租车为由,将其诱到三河口乡泥河桥附近,随即对其砖砸拳打,捆绑手脚,堵嘴卡喉等。侯某从顾的身上搜取了现金等物,随后侯、张二人又抢劫顾的摩托车,顾竭力反抗,呼救,他俩唯恐罪行败露,就将顾的手脚捆起来,拖到公路南侧的小沟中,卡其颈部并将其头按入水中,后因摩托车未能发动着,就顺手将摩托车推倒压在顾的身上,致其溺水窒息死亡。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侯张二人被依法处以极刑。
  侯、张二人正值青春年少,岀外打工,本应好好学点技术专长,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走上富裕之路。不想却放任自流,利令智昏,对抗法律,远在异乡结束了本不该结束的人生时光。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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