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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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0574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座
分类号: D922.21
摘要: 六、预算审批关系预算审批关系,是指各级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应由哪级权力机关审批后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这实际上是个预算审批级次问题。我国多年来的实际做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査和批准包括中央预算和放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査和批准包括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级总预算在内的本级总预算。
关键词: 财政法 预算法

内容

六、预算审批关系预算审批关系,是指各级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应由哪级权力机关审批后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这实际上是个预算审批级次问题。我国多年来的实际做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査和批准包括中央预算和放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査和批准包括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级总预算在内的本级总预算。
  实践证明,这种预算审批关系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査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況的报吿,批准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況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批准中央预算,不批准地方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不批准总的预算。
  七、预算、决算监督预算、决算监督,是指对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它是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切实加强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法》中单独列了 “监督”一章,对预算、决算监督机构、权限、监督形式及监督的基本要求等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关于监督权,《预算法》从两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上、决算的监督权力,这主要体现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的监督上。而行使监督权的方式,除听取各级政府所作的预算草案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吿,审査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审査和批准各级政府的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级人大及其常务委负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外,还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査。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的材料。二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预算、决算曲监督权。《预算法》中规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听取关于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的调査外,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有关政府或者财政那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八、预算法律责任预算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预算法律规定,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实施了预算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拒不履行预算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承担预算的前提是实施了预算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思想而未见之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2.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3.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4.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依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预算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況:1.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人,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国内、国外债务的数额增加;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缴入库的库款的;3.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对实施预算建法行为的人员,《预算法》规定只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在行政上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它是对在性质上属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者追究的一种法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另一种是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预算法讲座之三)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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