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法》突出了下列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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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0529
颗粒名称: 二、《预算法》突出了下列基本精神
分类号: D922.21
摘要: 1.《预算法》规定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下级总预算。解决了目前预算审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府的责任。2.《预算法》规定: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不批推汇总的下级总预算。解决了目前预算审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府的责任。
关键词: 财政法 预算法

内容

1.《预算法》规定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下级总预算。解决了目前预算审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府的责任。
  2.《预算法》规定: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只审批本级政府预算,不批推汇总的下级总预算。解决了目前预算审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府的责任。
  3.《预算法》规定“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旳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对举债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都规定了条件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非经特批,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
  4.《预算法》规定,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权力。
  5.实行分税制和复式预算制。
  三、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权划分的制度。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财政年度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
  《预算法》对这一改革措施从法律上予以肯定和确认,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督理制度。它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中通行的一种财政分配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科学的方式。《预算法》确定旳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确定各级政府财权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首先,分税制有利于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收入的来源,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克服过去那种权贵不清的予算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分税制有利于中央适当集中财力,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克服目前存在的条块分割、地区封锁、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现象。
  四、复式预算复式预算是指国家预算年度内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由两个以上的系列所形成的计划。复式预算是在单式预算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成的一种经济分析预算,它作为一种预算管理的形式,目前较为广泛地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定,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根据这两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复式预算编制还需要继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五、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职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它包括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管理职权、预算审査和批推过程中的管理职权、预算执行过程中旳管理职权以及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职权等等。在我国预算管理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级预算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总结长期以来我国预算管理经验基础上,《预算法》对预算管理职权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即: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预算的审批权;对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决定的撤销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预算执行的监督权;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对决算的审批权;对预算、决算方面决定的撤销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主要有:预算、决算草案旳编制权;预备费动用的决定枚;预算执行的组织和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决定的撤销权。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主要有: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吿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各部门的职权主要有: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部门报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各单位的职权主要有: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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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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