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0041
颗粒名称: 关于耕地占用税
分类号: F301.2
摘要: 农民建房用地是非农业建设用地之一。由于农村土地管理只依靠一些乡办集体性质的土管员,这种“小管大,下管上,临时工搞执法”的土地管理机制,致使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现象愈演愈烈。而耕地占用税又是国、地两税共享税种,即上交中央30%、省20%、市10%,还有40%是县、乡两级分成,有些县的乡镇几乎得不到分成。
关键词: 土地管理 税收政策

内容

农民建房用地是非农业建设用地之一。由于农村土地管理只依靠一些乡办集体性质的土管员,这种“小管大,下管上,临时工搞执法”的土地管理机制,致使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现象愈演愈烈。而耕地占用税又是国、地两税共享税种,即上交中央30%、省20%、市10%,还有40%是县、乡两级分成,有些县的乡镇几乎得不到分成。特别是农民建房用地零星分散,耕地占用税征收难度特别大。
  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对清理补征农民建房用地耕地占用税部分,除上交中央30%夕卜,还有70%全留给乡镇,调动了乡镇补征耕地占用税的积极性。近三个月时间,全市就清理补征了2.5万多户,计补征耕地占用税750万元。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阅读

相关人物

杨瑞荣
责任者
会联
责任者
郭伟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