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御笔之宝”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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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唯一号: 070135020220000808
作品名称: “康熙御笔之宝”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5/001
起始页: 0193.pdf
分类: 其他
分类号: K877.6
主题词: 古印-中国

作品简介

1973年春,在德惠县朝阳乡半拉山村,发现一方鎏金铜质“康熙御笔之宝”。 此遗物为正方形,长、宽各9.6厘米,厚0.7厘米,背面有两个铜钉(已残),印文为阳刻篆书“康熙御笔之宝”6个大字。它是御题匾额上的镶嵌物。此物在半拉山发现可能与康熙东巡有关。 据历史记载:康熙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癸已(公元1682年3月23日)出巡东北,汪增麟在其为《扈从东巡目录》写的序中说:“当大驾之东巡也,自京师至奉天,抵乌拉虞村,往返万里有余,中间所举行大典则告成陵园,遥望山川,宴劳诸臣等,又以余闲射虎于山,渔鱼于渊,行围讲武,计其时日出以仲夏,不过八十日事耳”。 玄烨由北京出发,三月四日壬子(公元1682年4月11日)抵盛京一带谒祭祖先陵寝,为时八天,三月十二日庚申,继续北行,三月二十五日癸酉至乌拉鸡陵(今吉林市)视察两天,三月二十七日乙亥沿松花江顺流北上,当日抵大乌虞村(今永吉县乌拉街)进行了六天巡视,曾到过今舒兰县法特哈边门等地,访问民情,检查战备措施,行猎、捕鱼。在此期间很可能到过今德惠县半拉山(原望波山)附近,挥笔题词。地方官吏为了纪念御笔题匾,镌刻了“康熙御笔之宝”。它是康熙皇帝东巡的见证之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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