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煤炭物资分配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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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1195
专题名称: 长春市煤炭物资分配情况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7/001
起始页: 009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长春市煤矿资源少,仅有市郊石碑岭和外县的几处小煤窑,不仅规模小、产量低,而且煤质差,无法满足地方需要,所以多年来主要靠国家调拨。据统计,1948年至1988年的40年中,国家分配给长春市的煤炭累计数量为8045万吨,其中燃料部门的进货量为3678万吨,占总量的45.7%。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本市的煤炭进货量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1948年至1957年为671.9万吨,1958年至1965年为1439.9万吨,1966年至1976年为2059.7万吨,1977年至1988年为3873.7万吨。 国家分配给长春市的煤炭资源,主要进货渠道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各煤矿以及辽宁、河北、山西等省部分矿区,其中以本省煤进货数量为最多,约占总量的60%左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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