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般若寺第四次传戒法会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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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906
专题名称: 长春般若寺第四次传戒法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1/001
起始页: 0077.pdf
专题类型: 玄学宗教

专题描述

1985年农历八月初一日(9月15日)举办,10月3日前来求戒的七众弟子全部离去①(七众弟子: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刹摩那(亦称学戒女或“学好的”,是中年出家的妇女在考验期的称呼)。)。前来求戒者598人,其中来自吉林省224人,辽宁省168人,黑龙江省53人,河北省16人,河南省9人,山东省2人,山西省41人,陕西省4人,湖北省6人,湖南省12人,江苏省3人,安徽省1人,福建省1人,浙江省10人,江西省14人,云南省19人,四川省2人,北京市1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在这次法会中受比丘戒215人,受比丘尼戒392人,受男沙弥戒的学僧190人,受沙弥尼戒284人。受男居士戒40人,受女居士戒212人。受各戒者合计1333人。在受戒者中属于长春市区的人,比丘戒15人,比丘尼戒70人,男居士戒18人,女居士戒98人。1985年10月15日,受十戒的和尚64人②(十戒:指佛教沙弥和沙弥尼所受的十条戒条,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鬉、不听视歌舞、不坐眠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其中分布在般若寺内23人,地藏寺5人,慈航寺12人,丛林寺6人,净土庵11人,兴隆寺2人,其它各寺5人。以上除般若寺23人外皆是尼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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