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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朝鲜族婚礼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894
专题名称:
长春市朝鲜族婚礼习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0/001
起始页:
0319.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结婚时,新娘的双脚不能沾地,由老人背或新郎抱上车。如妹出嫁于兄成婚之前,则由兄背上车,或踩着兄的衣服上车。在举行婚礼仪式时,新娘由伴娘陪伴,端坐炕上。主人设酒席款待来宾,接受赠礼。婚后第三天早晨,新娘拜公婆和亲属长辈,要依次敬酒、磕头,长辈要给赏钱。在这一天,新娘要用从娘家带来的大米(放在枕头里从娘家带来),做第一顿早饭,饭后用剩下的米做朝鲜族点心,回门时带到娘家去。这些仪式今已不多见,但某些习惯时有出现。朝鲜族妇女,勤劳、贤惠,善于掌理家务。在一个家庭里,处理好上下左右关系,保持一家与邻里和睦相处,几乎全靠女主人的品德修养和辛劳。朝鲜族妇女的产妇,分娩三天后就下地劳动,没有“坐月子”的习惯。 对于一周岁的幼儿,有“抓周”(或称“捡周”)的风俗。在孩子一周岁生日那天,在孩子面前摆着书、笔、米、糖、算盘、钱等物品,让孩子去抓,第一次抓什么,第二次抓什么,都保留起来,所抓的物品,就意味着可能是孩子长大后从事职业的方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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