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回族葬礼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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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891
专题名称: 长春市回族葬礼习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0/001
起始页: 0318.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回民“归真”(亡),首先要为亡者备好“克凡”(殓衣),男三件:大卧单,用以包裹整个遗体;小卧单,相当于褥子;皮拉汗(亦称坎肩),上自肩下至踝骨,肩上开缝。女五件:除上述三件外,加裹胸布(或围裙)和盖头。人停止呼吸后,亲人要舒其肢体,合其眼,闭其齿,整理其容发,盖上白布。然后按教礼为亡者净身。之后放在“克凡”布(即包亡人的白布)上,层层裹好扎紧。参加葬礼的人,都要净身、洁衣,晚辈人要穿孝衫。行站礼时不能哭泣。墓深7尺长6尺宽3尺,四壁镶木板或砌砖,褂上书写好的“海客”(阿拉伯文,意为请真主宽恕之言)。亡者头北、脚南、侧卧,面向西。墓口盖以厚木板,覆土,成长方形坟。 回族葬礼大体上有三个特点:(一)土葬。将亡人(或称“买宜台”)直接放入土中,不用棺椁。墓坑用砖砌拱盖,底部必须是泥土地,亡人直接放在坑内地上,以不失其土葬的原则。(二)速葬。一般丧期不得超过三天,以体现“亡人入土为安”之意。(三)薄葬。无论故去了什么人,也不分贫富和职位高低,都用同样的“克凡”,一般需用36市尺白布,俗称“够不够,三丈六”(女人分成5块,男人分成3块),用于包裹亡人;埋在同一块墓地;占用一般大小的地方,而且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 丧葬的主要仪式,有四道程序,即洗亡人、穿“克凡”、行站礼、殡埋。洗亡人:称“打整人”,即用清洁的温水将亡人洗净(洗的方法和活人沐浴规定基本相同)。穿“克凡”:洗后用白布裹身。行站礼:将白布包好的亡人放入“经匣”内(长方形木匣,外涂绿色,底板称旱流子,上有盖。开盖是抬而不是拉或抽。此物平时放在清真寺,是公用的抬尸匣),再请阿訇站“者那则”,即行殡礼。殡埋:用“经匣”将亡人运到或抬到墓地,将“经匣”盖打开将亡人轻轻放入土坑中,头北脚南,面西侧睡,以示向往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地面上留一长方形坟头,安葬完毕。参加回族葬礼,不送花圈,可送挽联或挽幛。不用鼓乐,不烧纸、不烧纸糊的牛马等一切扎彩,也不看坟莹地“风水”,下葬时间一般在中午以前。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的报告,明确指出,回族实行土葬习惯应当受到尊重,“绝不能强迫火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回族的公墓。回族较多的地方,要设立为回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民委,对此亦做出了相应的通知。1972年9月,吉林省有关部门还发出了《关于回族死亡发给补助用布的规定》。1983年1月吉林省商业厅发出了《关于调整回族丧葬用布补助标准的通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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