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长春市回族婚礼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890
专题名称:
长春市回族婚礼习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0/001
起始页:
0317.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婚礼:回族婚姻,《古兰经》卷四第四章“妇女”(尼萨仪)第3节规定,允许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在旧时代,一些富人一夫多妻现象是存在的,但穷苦的回民中则少见。在旧时代,回民早婚现象比较普遍,基本是由父母包办,由媒人介绍,如双方同意举行订婚礼,俗称“开单”,由男方家长和随从人员携带若干斤果子、茶叶到女方家,开一红纸单子,上写女方为结婚索取的服装、首饰等物品,然后由女方家将果子、茶叶分送给左邻右舍和直系亲属,吃果子喝茶,通过这种订婚的形式,使人们得知某家姑娘已订婚,不能再有求婚者。其次是过“小礼”、“大礼”和“通信”。订婚后先给女方送去少量衣料谓之“小礼”;婚期临近,给女方的衣料物品等全部送去,谓之“大礼”;通过媒人到女方家确定婚期,谓之“通信”。筹备就绪,准备婚礼。在婚礼前一天,男方家中要请阿訇念“喜经”,同时还要纪念已故老人,到清真寺或坟地游坟(也叫走坟)。 在旧时代举行婚礼时,因受伊斯兰教影响,所以要请阿訇证婚,用阿拉伯文写“依扎布”,即婚书。“依扎布”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确定”。其内容是:婚姻主定,父母通过,夫妻情愿,言明聘礼,介绍人见证,来宾祝贺。再写上新婚男女经名(初生时起的阿拉伯语名)。然后先由新娘念“塔丹”(波斯语,我给了),再由新郎念“改伯拉图”(阿语,我承领了)。写完“依扎布”,阿訇念祝贺词,即《古兰经》第二十四章32节和《圣训》中的有关章节以及公议。之后设宴招待新亲和来宾。晚饭新郎新娘要吃长寿面,接着闹洞房,整夜明灯不熄,谓之长命灯,婚后四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 解放前长春府城一带回族,凡男性求婚,先请媒妁致意女家父兄,若女性“掩面而泣,即示允意,否则,不相强也”。定婚后,男家选主麻日(星期五),备礼品,偕媒妁和阿訇,到女家行拿手礼,交换赠物,请阿訇诵经悼念已故老人。结婚当天,男家设宴,邀请亲宾,行迎亲礼,阿訇、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来宾等,依次入席,举行仪式,由阿訇以下行捧手礼。次日,请阿訇诵经,新妇拜见男方亲戚长辈,新郎赴坟地“走坟”。 婚礼在过去不放鞭炮、不贴喜字、不吹唢呐,也不用烟酒。多数在星期五(主麻日)举行。解放后有些变化,特别是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以后,变化更为明显。这种变化大致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大多数婚礼,经过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后,不再履行写“依扎布”仪式;(二)吸收了汉族婚礼鸣放鞭炮、贴喜字及放录音的形式;(三)新郎新娘主动用烟酒待客,烟、酒、茶并举;(四)婚姻自主。多实行回族内部通婚,但也有回、汉、满、朝鲜族通婚现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