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满族婚嫁礼仪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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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884
专题名称: 长春市满族婚嫁礼仪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0/001
起始页: 0311.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婚嫁:解放前,结婚的过程先是男方家长托媒人到女方家去问聘。叫做“问门户”。若女方家长表示同意,男方家的长辈至亲到女方家去“相看”,如果双方都满意就择定日期,先过“小礼”。由男家给女家拿去订婚的四样礼品——粉条、手饰(金簪、金戒指等)、衣料和酒。接着又选择吉日“过大礼”,由男家长辈至亲携带布匹、绸料、金银首饰和粉条四样礼品及钱送到女家。过“大礼”时定准娶亲日期,通知女方家长,并征得同意。 结婚时,一般都是三天。第一天是摆桌,第二天是过嫁妆,第三天是娶亲。当女家将嫁妆送到男家的次日吉时,新郎同娶亲奶奶坐着喜车,携带离娘酒和离娘肉到女家去迎亲娶妇。到女家大门前,女家不能立即开门迎入,须稍等一个时间方能开门,这叫做“憋性”。等新郎把新妇娶到家里,便在院中供桌前上香,双双跪下“拜天地”。新郎用秤杆揭开蒙在新妇头上的盖头,新郎新妇缓步入室,共同坐下,名曰“坐福”。接着“拜堂”,“拜堂”时先拜祖先后拜父母,接着依辈次拜长亲。这时长亲有的送给金戒指,有的赠给金簪,有的给钱,名曰“上拜”。在这些过程中都燃放鞭炮,并吹喇叭,奏喜乐。晚上新郎新妇喝“交杯盏”,褥被底下放筷子,表示快生孩子。三天后,新郎同新妇携带礼品到女家去串门,名叫“回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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