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郊区解放前后春节状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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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178
专题名称: 长春市郊区解放前后春节状况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755.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旧称“过年”,现称春节。农历腊月初八日以后,就着手准备过年,二十三日祭灶,称“过小年”,各户均以香烛、灶糖等供物祭灶。自是日起,家家妇女赶制新衣、新鞋,拆洗被褥,淘粘米,做豆包,蒸馒头、做豆腐、杀鸡。二十八、九日家家户户扫房,贴春联和年画,准备“过年”。 农历腊月三十日晚上,称“除夕”或“除夜”,(俗称“大年三十”)合家团聚,彻夜不眠,请“神”祝福,供“家谱”,祭天地,燃放鞭炮。长辈向未成年儿孙赐“压岁钱”。初一,俗称“大年初一”,人人穿着一新,晚辈给长辈拜年。邻里亲友之间送往迎来,互相拜年,见面拱手称贺:“过年好,恭喜发财”。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的深入普及,春节期间祭祀鬼神等封建迷信活动逐渐减少,但节日气氛更浓,文娱活动丰富多彩。春节期间,迎新春贴春联,燃发鞭炮,举行家宴,老少亲友见面,互致问候;师生、师徒之间互赠年画、贺年片、挂历;正月初二日以后,敲锣打鼓,慰问烈、军属及五保户,送礼品、年画、春联、送灯、担水、扫院子活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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