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郊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税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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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133
专题名称: 长春市郊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税收情况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49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月开征。是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中依一定比例征集,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专项资金。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及这些单位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是能源基金的征集对象。依不同比例计征。1987年5月,开始对城镇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街道办企业、知青企业、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征收能源基金,征集率7%,其他单位按15%计征。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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