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郊区个人所得税税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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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唯一号: 070134020220000126
专题名称: 长春市郊区个人所得税税收情况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49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开征。对个人劳动和财产取得的应税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收益征收,采取分类所得纳税办法。根据不同税目,实行不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只就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在4000元以内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只就余额依20%的比例税率计征。利息、红利和其他所得,一律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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