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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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地理名称: 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
唯一号: 070133020220001146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5/001
起始页: 0167.pdf
地名类型: 经济文化区
层级分类: 遗址
起始年代: 1932年
隶属: 长春市

参考方位

位于今自由大路22号,南邻南湖公园,前面是新民广场。

介绍

伪满洲国综合法衙旧址位于今自由大路22号,南邻南湖公园,前面是新民广场。此楼1932年开始修建,1936年竣工。占地面积10.3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999万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正中塔式楼顶,葺以紫红琉璃瓦,外墙用咖啡色薄砖贴面,设计独特,外表采用圆角曲线型。 此楼建成后,伪满洲国最高检察厅、最高法衙,伪新京特别市高等检察厅、高等法衙均设在这里,故称综合法衙。 当时,这个综合法衙是伪满洲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日本帝国主义和伪满傀儡政权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主要工具之一,楼内设有刑讯室和绞人机等几十种刑具。 1944年6月12日,伪满洲国公布了《时局特别刑法》,共74条,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罪名,诸如反对帝室罪、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交罪、军机保护法罪、治安维持法罪、思想犯、嫌疑犯、经济犯等50多种,给日伪军警宪特提供了任意残害中国人民的特权。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这座外形别致的建筑物回到中国人民手中,一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长春医院(四六一医院)使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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