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县公署旧址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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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地理名称: 长春县公署旧址
唯一号: 070133020220001124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5/001
起始页: 0145.pdf
地名类型: 经济文化区
层级分类: 遗址
隶属: 长春市

参考方位

位于南关区大经路西侧西四进街路北。

介绍

长春县公署旧址位于南关区大经路西侧西四进街路北,现在分别为长春市大经车辆改装修配厂、大经路小学、长春103中学占用。 据史料记载:长春厅治自道光五年(1825年)由新立城迁至宽城子后即建衙署于这里,后在光绪十五年(1889年)升厅为府,1913年改府为县,虽屡经更易,但衙署从未迁动。 曾在这座衙署里任职的理事通判有常喜、钟彦、长青、善庆、王诏元等26人,抚民通判孙堪、李金镛等5人。 光绪十五的(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又有觉罗同勋、文韫、王昌炽等17任知府在此供职。1913年,长春府改为长春县,隶属吉长道尹公署,有苏鼎铭、易翔等8任知事曾在此供职。 据《长春县志》记载:道光五年(1825年),厅治移到这里后,初建一座传统的中国式建筑。门前有向南的照壁,进入大门是庭院,穿过庭院进入二门,迎面是三间大堂,大堂两廓各有厢房五间,后面又有二堂三间,最后面是寝居的内室。院内还有侧翼耳室若干。光绪十二年(1886年)、民国六年(1917年)曾两次修缮,但据《长春县志》讲:衙内仍“局里插陋,地势洼下,每值夏令,淫雨辄侵入室内,潮湿之气终年蒸腾”。同时库房缺少,所有文卷票据存根等均无处储藏,公务人员很难办公。这时的长春已很繁盛,租界地、商埠地的商行大楼相继出现,而作为当地行政管理机关的县衙门却如此简陋,尤其租界地的外国人也常来办理公务,于观瞻不雅。 1926年(民国十五年),经县知事张书翰上呈请省署重新修建,议定改建洋式瓦房42楹。这项工程于第二年十月竣工,共用“自治款”哈洋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九元二角。房舍数量超出原计划11楹,共分四重;第一重临街正房五间,面向西四道街,中为门洞,左右为传达室及卫队等,东西配房各五间,东为升科税契处,西为收发卷档之所;第二重正房五间,中间留有门洞,右为选举时的办公室,左为缮写文件室,东西两侧配房也各有五间,东为科长科员办公室,西为会计业务办公室;第三重为公厅,正房五间,右为会议室,左为县长办公室及招待室,东西配房各三间,东为会客室,西为差役宿舍;第四重正房五间为县长内宅。另在墙外东北角建有房舍七间,为公务员宿舍。与县公署一墙之隔,东有财务处,西有长春地方法院和检查处。据《长春县志》载:重建后的县公署“顿改旧观”,显得“堂皇轩敞”。 1931年伪满洲国成立之后,这里仍为长春县公署。1945年光复,国民党政府将县公署改名为县政府,继续设在此处。1948年长春解放后,这里为长春市生产教养院。1953年市人民政府把该地批给教育局使用,成立南关区大经路小学。1958年长春市大经车辆改装修配厂将此地的南端辟为厂址。1972年长春103中学又迁至这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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