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条边墙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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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地理名称: 柳条边墙
唯一号: 070133020220001116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5/001
起始页: 0133.pdf
地名类型: 经济文化区
层级分类: 宗教、历史
起始年代: 清代

介绍

柳条边是清代挖沟垒土修筑的一条边墙,边墙外有沟,沟内注水,以阻止行人私自入边。边墙高三尺,宽三尺,墙上栽种三行柳树,每隔五尺种柳树三棵,树与树之间再用两根柳条横连起来,称为“布柳结绳”,编织成一道屏障,以阻行人,因此称之为柳条边,或柳条边墙。 清朝入关后,为了保护清朝发祥地和那里的自然资源不被汉族人占据和开发,并防止满族汉化,在东北修筑柳条边,加以封禁。 柳条边有老边、新边之分。老边建于清初,顺治年间,在辽河流域修筑了一条东起凤凰城,经开原到山海关的边墙,全长950余公里,名为“盛京边墙”。因其修筑时间较早,也叫“老边”。从康熙九年至二十年(1670年到1681年),清政府修筑了一条南自开原威远堡起,北至舒兰法特东亮子山止全长345公里的柳条边,是为“新边”。柳条边以内的地区谓之“边里”,柳条边以外的地区谓之“边外”。边外当时是蒙古科尔沁等诸部的游牧区。 修筑在吉林省境内的柳条边属于新边。 清王朝为了控制全东北的交通要道,最初设边门21个,在康熙展边后,减为20个。这些边门,均设在交通要道上。老边自东向西设边门16个,新边自南向北设边门4个。 新边的4个边门,即布尔图库边门、克尔素(赫尔苏)边门、伊通边门、法特哈边门。 布尔图库边门,旧名布尔图库苏巴尔汉门,也叫半拉山门。在今四平市东南。满语苏巴尔汉意为“塔”,因此门之东稍南的塔山而得名。布尔图库边门南至威远堡85公里。 克尔素(赫尔苏)边门:南至布尔图库边门75公里,在今怀德县南偏西。因克尔素河而得名。克尔素为满语,原意是海边盐池所生之草。门设于陕隘之山间,为监视货物出入之所,其间道路狭隘,仅可容大车一辆,车马交通亦稀,为通往吉林、伊通县必由之路。 伊通边门:即易屯门,又叫一统门,因河而得名。南至克尔素边门90公里,在今长春市南20公里乐山乡同永春乡交界处的东面新立城水库内。 法特哈边门:又名巴彦鄂佛罗门。法特哈是山名,山在法特哈江西,形如蹄状,满语法特哈是马蹄子的意思。原来此地有一驿站,名曰法特哈,设边门以后,站名改为门名。康熙东巡至此,指门外黄山嘴子,改门名为巴彦鄂佛罗门。满语巴彦是富的意思,鄂佛罗是山嘴的意思,言山嘴林木繁茂也。 法特哈边门南至伊通边门150多公里,为伯都讷(今扶余地)、黑龙江往来孔道。 每个边门设防御一员,笔贴式一员,俗称“文武二章京”。外有领催一人,统属宁古塔(吉林)将军。每门有八旗兵20名,专司边门启闭,稽查行人出入。 沿柳条边除设边门以外,还随边的走向设有许多边台。 新边的头台设在今吉林地区舒兰县法特乡东6公里处的头台村,法特哈门是二台,今九台市三台乡三台村是三台,今上河湾镇四台村为四台,今上河湾镇五台村为五台,今六台乡六台村为六台,今城子街镇七台村为七台,今苇子沟乡腰八台附近为八台,今九台镇为下九台。清朝对新边采取从一台排到十台,然后再重复从一台排至九台的排法,称上十台,下九台。今九台市放牛沟乡荆家村饮马河台屯也叫头台,还有个二台在今放牛沟乡腰站村二台屯。在九台市境内共有边台9处,全长为131公里。 从九台市放牛沟乡任家屯村北双顶子向西南走去,柳条边就出了九台市境,进入长春市郊区三道镇四合村东南盛家岗子和双阳县泉眼乡岗子村后屯交界处,这是进入长春市郊区的一个边台,即今后台屯;向南0.5公里到西边屯,净月乡小河台为第二个边台;过幸福乡的靠边吴屯、新立城镇的靠边孙、靠边王到刑家台,这是郊区内第三个边台。今径直向南入今新立城水库(原伊通河西侧),在乐山乡同永春乡交界点的东而(今新立城水库内)向西南的转向处,即新边的伊通边门旧址。在长春市郊区范围内在柳条边的伊通边门和三个边台,全长40公里。总计柳条边在长春地区为171公里,经九台市、双阳县和长春市郊区。 在原伊通边门旧址,再向西南过乐山乡红胜村王小店屯后,柳条边就进入伊通县境内。 清代柳条边每个边台设台丁150名至200名,台丁是“由汉人入旗籍人充之,种地免征租税”,俗称“边台人”。台丁和驿站的站丁一样,最初由吴三桂等残部充当。据《奉天通志》记载:“台丁、站丁云南人,系康熙年间平定逆藩吴三桂浮虏,编管盛京兵部,拨驻边台、驿站,充当苦差。”又说边台、驿站等旗人“清初三藩降卒,当时由云南拨来884户,分布边台守挑壕,驿站传递文书、网户捕牲罗雉,虽属汉军旗人不准考试。”因此,站丁的主要职责是“俱供补篱浚壑”,即在每年的二月,八月修壕补边,“并司采山梨、红野鸡,于冬月进贡之职。”据调查:站丁与边台丁不是一回事,站是随驿道走直线,台是随边而走,站丁专管送公事文书,台丁是专门管理修补边壕,台丁种官地,有出修边的官差,过去都叫他们“边耗子”。据此可知,边台并不是象墩台与烽火台一类土台子,而是柳条边区域性的行政管理机构驻地。 清政府曾对柳条边有过规定:凡出入边门进行生产者,均需持有印票,从指定的边门验票出入,否则,就以私入“禁地”论罪。公元1681年(康熙二十年)题准:“凡在禁河内来捕蛤蜊及采蜜、捕水獭。偷采东珠者,照采参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枷两月,鞭一百。”如“雇人刨人参,不分旗民,俱发云南等省充军。”当时,经过边门的车马,都要纳税,出边门的纳二百文,进边门的纳四百文,从船厂(今吉林市)来的纳钱更多。死人出边门也要纳钱。各边门管事的有大少爷、二少爷,衙门内摆着大眼枷、黑红棒和皮鞭子,是管来往行人的。行人要从边门走,叫做“犯边”,是有罪的。在清代,不知有多少劳动人民因违“禁例”而遭迫害。柳条边保护了清代皇族的发祥地,却滞碍了对这块富饶土地的开发利用。 昔日的边墙、边壕遗迹,今天大部分还清晰可辨,多成为县、乡、村、屯的分界线。如在九台市三台乡山后屯一段边墙仍高达1.5米,从放牛沟饮马河台屯至二台屯,约7.5公里长的一段边墙残高均在1米左右。今长春市郊区内的边墙,其边壕一般深1米至1.5米,宽2.5米至6米。部分地段雨季积水深达1米左右。由于风雨的浸蚀与泥土淤积,边壕的宽窄、深浅不一,但大体可见当年柳条边的概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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