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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新立城长春厅遗址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地理名称:
新立城长春厅遗址
唯一号:
070133020220001076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5/001
起始页:
0077.pdf
地名类型:
经济文化区
层级分类:
遗址
参考方位
位于现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卫星村新立城屯南。
介绍
新立城长春厅遗址位于现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卫星村新立城屯南。 清军入关统一中国后,长春一带为蒙古郭尔罗斯部游牧之地,但从乾隆时期开始,“流寓渐多”,迁来居住者主要为清初战俘、罪犯以及河北、山东的穷困汉民。蒙公鉴于流民日多,垦种有利,遂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正式报请理藩院,划出地亩,招民垦种。以后,“无业流民利其收获,至者日众”,嘉庆四年(1799年),吉林将军秀林奏设理事通判,嘉庆五年(1800年)旨准设厅。当时长春厅的辖区为:东自沐石河起,西至巴彦济鲁克山根止,广115公里;南至伊通边壕,北至季家窝堡,纵90公里。全境划分为四个乡,即沐德乡、抚安乡、恒裕乡、怀惠乡。 关于长春厅治的地理位置,《长春县志》写道:“长春厅之设非在长春堡,乃在堡东隔伊通河十里地方筑土城设治,因谓之为新立城。当日长吏奏疏均称为长春堡者以筑城地方原无村落,且其地属长春堡界,故举以名之耳。后人以与长春堡无别故又有新立城之名。” 长春厅在新立城设立了25年,其理事通判所理者为自内地移住民人之事,土地权属蒙古,即所谓“借地设治”。道光五年(1825年),因厅治地方偏僻,垦民日益增多,遂移建衙署于比较适中的宽城子。由于长春厅设在新立城时间较短,其性质又为“借地设治”,所以筑城及衙署规模均不太大。据《长春县志》载:自长春厅治迁于宽城子后,新立城“从此遂降为市镇矣”。“街东西长约里许。有杂货商店十数家。光绪年间为最繁盛时代,近受时局影响渐次仅存小本营业数家。” 现在,在新立城屯南有一片略呈方形的房舍基址,略高出周围的稻田地0.30米左右,其面积近万平方米。当地农民称此处为“衙门地”,即清代官署基址,在基址中经常发现青色砖瓦残件及白石灰残块等。其青砖略小于辽金时代青砖,而比之现代者又较大,应为清代遗物。在此东南30余米另有一处略高于地表的小片基址,面积为2500平方米左右,也常见清代砖瓦建筑构件出土。这两处基址是当时长春厅衙署遗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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