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普门寺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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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地理名称: 长春普门寺
唯一号: 070133020220000710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1/001
起始页: 0101.pdf
地名类型: 经济文化区
层级分类: 宗教、历史
起始年代: 1931年8月
隶属: 长春市

参考方位

在长春市吉林大路144号处,民丰大街口路东。

介绍

在长春市吉林大路144号处,民丰大街口路东。创建于1931年8月。开山建庙僧人持法,初名金佛寺。建大殿三间,九圣祠一间,起居室三间,占地面积1132平方米,建筑面积297平方米。因旧大殿倒塌,1940年新建大殿三间,配殿一间,东配房三间设关圣殿,西配房五间设三圣殿,起居室二间。改修后改名普门寺。天台宗临济派。1947年11月,监院持法圆寂,弟子仁彻继任监院。1959年11月,暂将寺院做长春市僧人养老院,负责人如缘。“文化大革命”期间,寺庙被长春市轻型电缆厂占用,如缘回山东故里后圆寂,寺内剩1名和尚还俗。该工厂将东西配殿拆除,建新房十间240平方米。1980年5月该厂迁走,将十间房子卖给二道河子区供电局。以后市房产经营公司将西配房拆除,盖新房八间143平方米,租给供电局,1983年供电局接新房北山增建四间,又将寺庙的收发室翻修二间。1983年11月,市房产经营公司对拆除的配殿、东西配房共150平方米做经济补偿,补偿费2736元,连同“文化大革命”期间停付的房租2645元,一并交由长春市佛教协会代收。今普门寺房产产权属于市佛协的有两栋,一是大殿二是收发室,面积145平方米,无僧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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