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卡满族乡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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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地理名称: 莽卡满族乡
唯一号: 070133020220000663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0/001
起始页: 0176.pdf
地名类型: 行政区
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
隶属: 九台市
辖区: 舍岭村;金岗村;七家子村;松江村;石屯村;邱家村;塔库村;莽卡村;谢屯村;江西村;东哈村;张庄子村
经纬度: 北纬44°15′,东经126°24′

参考方位

在九台市东南部松花江西岸,与永吉、舒兰两县隔江相望,与九台市其塔木镇相邻,西与九台市胡家回族乡接壤。

介绍

莽卡满族乡隶属于九台市。位于北纬44°15′,东经126°24′。在九台市东南部松花江西岸,与永吉、舒兰两县隔江相望,与九台市其塔木镇相邻,西与九台市胡家回族乡接壤。乡幅员东西10公里、南北21公里,总面积210平方公里。曾用名舍岭、沿江。乡人民政府驻舍岭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乡原建制是九台县六区,驻舍岭村。1955年7月,撤销区的建制,成立3个乡即舍岭乡、张庄乡、石屯乡。1957年春成立舍岭初级生产合作社,7月,升为舍岭高级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与其塔木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其塔木人民公社。1962年6月,与其塔木人民公社分离,成立沿江人民公社,下辖12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以〈83〉283号文件和吉政函〈83〉343号批复文件,九台县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14日,以九台〈83〉163号文件通知决定,“沿江公社改建满族乡,并将沿江满族乡更名为莽卡满族乡”。10月22日,正式成立莽卡满族乡,乡长刘德一(满族)。长春市民委特拨款1万元,用于庆祝活动和扶持生产、发展文教事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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