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13日长春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管理界限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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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物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8461
事件名称: 1986年10月13日长春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管理界限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5/001
起始页: 0274.pdf
事件类型: 文化事件
起始时间: 1986年10月13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6年10月13日,长春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管理界限,确定保护范围,并签订使用协议书,落实保护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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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志 文物志

《长春市志 文物志》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物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遗址、近、现代遗迹、重要文物、表、大事记、附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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