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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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8008
事件名称: 1987年10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1/001
起始页: 027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10月24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7年10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138号文件,确定长春市长通路清真寺和九台县胡家回族乡蜂蜜营清真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下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宗教志,宗教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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