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经济区划分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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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7410
事件名称: 1951年4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经济区划分的决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9/001
起始页: 033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4月3日
发生地点: 吉林省

事件描述

1951年4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经济区划分的决定》,决定全省划3个经济区。其中,长春经济区包括德惠、九台、伊通、双阳、榆树、农安、怀德、扶余、前郭旗、长岭、乾安等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商业志

《长春市志 商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概述、人物、大事记、附录四部分。内容包括:商业演变、商业体系、商业市场、商业分类、饮食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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