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10日长春市检察院向各县、区检察院下达有关做好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接待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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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6227
事件名称: 1988年3月10日长春市检察院向各县、区检察院下达有关做好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接待的通知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21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3月10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8年3月10日长春市检察院向各县、区检察院下达有关做好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接待的通知。强调两级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待人大代表持证视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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