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1日长春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向各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下达《关于伤害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6172
事件名称: 1983年4月1日长春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向各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下达《关于伤害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21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4月1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3年4月1日长春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向各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下达《关于伤害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4月5日李森代检察长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报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会上选举李森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重要人物

李森
相关

相关地名

长春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