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27日吉林省环保委员会决定对吉林市环保局等62个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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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343
事件名称: 1985年10月27日吉林省环保委员会决定对吉林市环保局等62个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10月27日
发生地点: 吉林省

事件描述

1985年10月27日吉林省环保委员会决定对吉林市环保局等62个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给予表彰。长春市南关区环保局、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轿车分厂、长春铁路分局、长春客车工厂、长春市化工二厂、长春胶合板厂、中科院长春光机工厂、东北师大环科所、中科院长春地理所地化室、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等10个单位受到表彰。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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