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6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并颁布了长春市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范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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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325
事件名称: 1985年4月6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并颁布了长春市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范围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0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4月6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事件描述

1985年4月6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并颁布了长春市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范围。对市、县,区各级环保机构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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