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后设立巡警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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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157
事件名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后设立巡警部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86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发生地点: 长春

事件描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后,设立巡警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8月,吉林将军决定设长春巡警局。10月,长春府以驻军捕盗营和地方巡检为基础,将长胜营官兵和沐德、怀惠、抚安、恒裕四乡及东西两夹荒练勇加以改编,成立长春巡警局。从此,长春有了中国警察。首任总办郑牧焯,继任王崇文。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4月改为长春巡警总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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