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把农村阶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九种成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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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3522
事件名称: 1948年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把农村阶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九种成份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3/001
起始页: 043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8年
发生地点: 长春市分水村

事件描述

1948年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把农村阶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九种成份。三种类型是:贫农、中农、富农地主。九种阶级成份是:雇农、佃贫农、贫农、佃中农、中农、富裕中农、佃富农、富农、地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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