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出处: |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
唯一号: | 070132020220002963 |
事件名称: | 1965年4月2日长春市委批准马子英等十四人为长春市手工业管理局党委委员 |
文件路径: |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2/001 |
起始页: | 0179.pdf |
事件类型: | 政治事件 |
起始时间: | 1965年4月2日 |
发生地点: | 长春市 |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