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公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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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937
机构名称: 长春市政公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41/001
起始页: 0138.pdf
行业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始时间: 1920年9月17日
结束时间: 1929年9月

机构描述

长春自商埠地建成,与附属地、旧城连结成片,工商业迅猛发展。工业方面的面粉、榨油、酿造、火柴、烧窑、制材等各厂家先后兴办,产量日增。更有铁路畅通,使转运贸易成倍增长。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人口的增加,至1922年4月,达26600户,149000人。 城市的全面发展,对市政管理机构的设立与市制建设的需要渐趋显露,为有识者所关注,为先行者所倡导。 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镇划分标准,应是中国城市地区行政建制划分等级的开端,可谓中国市制之首倡。1918年,广州始设市政公所,1920年,改组为市政厅。1921年2月15日公布《广州市暂行条例》,直属于省,创全国市、县分治之先例。 继广州市政公所成立之后,吉长道尹蔡运升于1920年9月倡导试办长春市政公所。拟具《长春市政公所试办简章》,阐明组设目的、任务、人员组成、内设机构等。同时拟具呈文,说明试办因由,请吉林省政府核示。 呈文中说:“长春地绾奉、吉、黑三省中枢,为中、日、俄三国铁路交点,交通便利,户口殷阗。自开辟商埠以来,中外商人接踵而至,市面日臻繁盛。但一经考察,举所谓交通、卫生关于市政种种事宜,诸多缺点。与南满附属地隔仅咫尺,中外观瞻所系,国家体面攸关,彼此相形,殊增愧赧。道尹筹维再四,地方应兴应革之事固甚繁赜。势不能不分别缓急,次第进行。兹拟先从改良市政入手,令官商士庶组织市政公所一处,群策群力,积极进行,湔泄沓之积习,树自治之初基。成效纵不能逆睹,果在职各员,咸能振刷精神尽心将事,数月而后,长春市政必能一改旧观,是可预言者也。组织伊始,经费尚未筹定,暂用开埠局、商务会与市政有关连之各机关分为担任。所内各职员,惟常住所之一、二人,酌给薪金,其他由各机关人员兼任。每月连同纸张薪炭等费,暂定大洋一百五十元,既由各机关分担,似可无须另编预算。除召集各机关妥为组织即日成立外,理合缮具简章,备文呈请省长鉴核。” 呈送的《长春市政公所试办简章》共17条,阐明创办市政公所的目的是改良长埠市政;市政公所的组织由道署、开埠局、警察厅派出专员及商务会会长组成,以道尹为督办,由其委任所长、副所长;所内办事机构设置总务股、建筑股、卫生股、编辑股;所内职员皆系兼职,概不支薪,只有两名司书酌给薪金。另设评议会,督办任评议长,议员由市内绅商推举素负众望、办事公正者若干人担任。市政公所的任务仅限于马路敷设、巷道修缮、树木栽植、卫生防疫、消防救贫、门面招牌及房屋建筑的审批和市政宣传等项。 当月,吉林省长官公署发布第8025号令批准试办,令中称,“所拟简章大致尚妥,准先行试办”,并刊发木质关防一颗,印文是“吉林长春市政公所关防”。吉长道尹兼长春市政公所所长蔡运升发布训令第23号知照长春县知事,通报了吉林省长官公署批准试办长春市政公所的决定。 据此可以确认,此初设立长春市政公所,系由吉长道尹蔡运升(有1925年,孙其昌道尹创办之说)倡导,开埠局、警察厅、商务会协同联合组办。 1926年,市政公所成为独立行使职权,隶属吉长道的市政管理机关。 所长由吉长道尹任命,曾任长春县知事的启彬充任,置会办(副职)3人,以长春县知事、警察厅长、开埠局长兼充。内设总务课、财政课、工程课、卫生课。各课设课长1人,由所长遴选,呈请吉长道尹委任。另有董事6人,由市民选举产生。列席市政会议,提出咨询。市内规划6区,市政公所直辖。区设区董,承所长之命办理各该区事务。董事、区董皆名誉职,区董给适量津贴。 自此,市政公所已成为有自辖行政区域的市政机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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