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陶瓷总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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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917
机构名称: 长春市陶瓷总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9/001
起始页: 0452.pdf
地址: 长春市东郊兴隆山镇
前置机构: 吉林省第二陶瓷厂
起始时间: 1940年

机构描述

长春市陶瓷总厂位于长春市东郊兴隆山镇。1940年,由私人股东出资伪币50万元创建,1941年建成生产,定名为“大明陶瓷株式会社”。当时因资金不足,“日满企业株式会社”加入资本伪币50万元,由日资控制经营,更名为“满洲陶瓷株式会社”。1942年正式投产。 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接管,更名为东建陶瓷厂,1949年恢复生产,1952年由省工业厅管理,改名为吉林省第二陶瓷厂。1958年划归长春市轻工业局,厂名为长春市陶瓷厂,后来又更名为长春市陶瓷总厂,隶属于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 该厂是省内陶瓷行业的重点生产厂家之一,从1949年到1988年39年间,为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减轻劳动强度,先后投资20次,累计资金达1576.8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设备拥有量达到412台(套),新建和扩建厂房32000平方米,拥有60~70米长隧道窑3座和1.23公里的铁路专用线。产品品种由粗瓷发展到细瓷、出口瓷,品种种类由日用瓷器类发展到工业瓷和建筑瓷。到1988年已形成日用瓷器和工业用瓷两大类以及粗瓷、细瓷、出口瓷、电瓷和建筑瓷等5个系列,上百个品种。仅出口就达30个品种,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该厂占地面积208613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42999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012.3万元,净值606万元。职工190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1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1.63%。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3.8万元提高到1988年的778.9万元,增长55.4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09%。年产量2781.1万件,创利税62.6万元(其中利润15.7万元),39年创利税总额1639.3万元,相当于国家固定资产总投资1279万元的128.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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