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玻璃器皿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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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916
机构名称: 长春市玻璃器皿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9/001
起始页: 0451.pdf
地址: 长春市开运街11号
前置机构: 长春市玻璃器材厂
起始时间: 1970年

机构描述

长春市玻璃器皿厂位于长春市开运街11号,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朝阳区工业局。占地面积11507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78.7万元,净值28.7万元,动力总机械能力418千瓦,职工32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人,占职工总数0.9%,工业总产值112万元,利税7.9万元,主要产品:药用玻璃容器、玻璃器皿,年生产能力为玻璃制品300吨左右。 该厂始建于1970年,当时长春市玻璃总厂为安置家属就业,于7月组建家属工厂。厂址选在原老虎公园内(现长春市动植物园)两栋花窖,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做为临时厂房。职工以玻璃总厂职工家属为主,还有电业部门、园林部门、煤气公司等单位的部分家属,共计200余人,厂名为长春市玻璃总厂五七连,归玻璃总厂领导。主要产品为2、5、10、20毫升等4个规格的安瓶,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支左右。生产设备仅有1台3立方米的风泵,因系手工烤瓶,只用案子和烤灯,烤瓶以煤气做燃料。后来为提高安瓶的质量,建退火窑1座,以柴油作燃料,安瓶管由总厂提供。产品销售主要是直接销售给各制药厂,供不应求,年获利润10万元左右。 1972年,工厂迁到朝阳区开运街11号,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重建退火窑2座,3立方米的风泵2台,职工人数和生产能力仍保持搬前的水平。 1973年10月,随着玻璃总厂解体,五七连从总厂分出,交给朝阳区工业处,厂名改为长春市玻璃器材厂。1975年又改名为玻璃器皿厂,所有制性质不变。1974年,由于增加新产品,建熔料圆炉1座,后增至2座,产品除安瓶外又新开发了口杯、凉水瓶、酒具和工艺花瓶等产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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