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畜禽检疫站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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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881
机构名称: 长春市畜禽检疫站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8/001
起始页: 0295.pdf
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24号
起始时间: 1985年7月

机构描述

长春市畜禽检疫站建于1985年7月。自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逐步对农副产品流通实行了放开经营。1982年,由于市场畜产品流通量的不断增多,长春市工商部门将畜产品市场检疫工作移交给长春市4个城区的畜牧部门管理。1985年长春市取消了统购统销政策,生猪实行了放开经营,同时国家取消了对城市居民的肉食补贴,商业部门也停止了对肉类的凭票供应,肉类流通全部进入了农贸市场,在此情况下,农贸市场病死畜禽肉、痘猪肉上市现象屡见不鲜,市民买肉十分不放心,意见很大。在变化了的新形势下,没有一个专门的检疫机构,应付不了局面,为此成立一个相应的畜禽产品检疫机构已势在必行。经长春市畜牧局申请,1985年7月31日长春市编委下发了长编〔1985〕77号文件,批准成立长春市畜禽检疫站。办公地点设在解放大路24号(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3楼内)。定编28人。为长春市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长春市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中的检疫、检验工作。所需经费主要从检疫收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长春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第一任站长王澜波,副站长张大民、丁延令。 1985年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场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的通告》。长春市畜禽检疫站制定了长春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程序和方法。11月初长春市畜禽检疫站正式开展了工作,先后进驻了光复路、红旗街、东风大街,和平大路、全安街5个农贸市场,对畜禽产品进行检疫、检验。11月末,共检猪肉近8万公斤,检出需高温或消毁处理的病腐肉1 000公斤,检出率为1.1%。对检出病腐肉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深受群众欢迎。 1986年长春市畜禽检疫站配齐了检疫人员,配备了车辆,完善了检疫程序和违法处罚办法,在5个农贸市场内设了5个畜禽检疫所实行定点检疫。市场上检验出的主要畜禽病有:猪囊虫病、猪丹毒病、猪肺疫病、猪黄疸病、结核病、脓毒败血症及鸡瘟、禽霍乱等病,其中猪囊虫病占70%左右。5个畜禽检疫所年内共检验各种畜肉1 548 452公斤,其中检出病腐肉11 950公斤,检出率为0.77%.。是年5月12日至14日长春市畜禽检疫站还对市区内192家饭店、熟食加工点、食堂、烧鸡店、副食品商店等加工制作畜禽产品的单位进行了一次畜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共检各种家畜家禽肉5 264公斤,检出病腐肉580公斤,占11%,检鸡光子755只,检出病死鸡375只,占49.7%,检白条狗132条,检出患旋毛虫病狗15条,占11.4%。对49家存放病死畜禽、腐败变质肉和冷库污秽不洁的饭店进行了罚款和限期改进的处罚。1986年长春市畜禽检疫站,为培养检疫人员举办了2次技术培训及动物食品卫生法规学习班,从而提高了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政策水平。 1987年长春市畜禽检疫站为便于开展市场检疫工作,依据农牧渔业部〔1986〕农(牧检)字第46号文件精神,全部检疫人员都统一着了服装。9月,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城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检疫的通知》,以避免畜禽及其产品在流通领域出现漏洞。凡屠宰猪、牛、羊、马、骡、驴一律到屠宰点统一屠宰检疫后销售;外地进入城区经营肉类的单位和个人只准在光复路、长青街、红旗街等13个市场销售,其肉品必须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再经市场检疫人员复检后销售,严禁个人在城区内私自进行屠宰。在长春市畜禽检疫站组织下,分别建起了双德、城西、宽城、净月、二道、民族食品公司等9个屠宰点。10月至12月屠宰点共宰牛1 046头,检出病牛4头,占0.4%,宰猪1 607头,检出病猪19头,占1.2%。实行定点屠宰保证了上市肉品的卫生质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市民食肉增加了安全感,深受群众欢迎。同时也受到肉贩的抵制,城西乡屠宰点的屠宰锅被人在半夜砸漏。据调查,长春市13个较大农贸市场所销售的肉定点屠宰的占30%左右,外进肉占40%左右,私杀滥宰肉占30%左右。10月,根据吉林省畜牧局〔1987〕84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对全市经营、屠宰、加工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了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的管理办法。到年底市畜禽检疫站发证203个,其中屠宰点4个,加工厂8个,副食店19个,饭店74个,卖肉摊床98个。同时对长春市华春禽业联合公司、长春市民族食品公司、长春市动植物园等3个单位办理了检疫委托。在检验手段上,长春市畜禽检疫站受吉林省畜牧局委托研制了市场检验用的WJ×—1型肉品卫生检疫箱,共配备了150套。该检疫箱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箱内备有各种实用器具和47种卫检试剂,能完成12个项目的卫检工作,可作出对肉类的正确卫生评价,并提出能否食用的处理意见。到1987年11月末长春市城区市场共检猪肉3 588 750公斤,检出病腐肉2 2865公斤,检出率为0.63%,检牛肉845 390公斤,检出病腐肉1 612公斤,检出率为0.19%,检羊肉72 904公斤,检出病腐肉45公斤,检出率为0.06%;检禽(含活禽和禽光子)366 090只,检出病死禽3 285只,检出率为0.9%,检鲜蛋116 223公斤,检出变质蛋110公斤,检出率为0.07%,检动物内脏18 539公斤,检出腐败变质和患寄生虫内脏86.5公斤,检出率为0.47%,检狗7 585公斤,检出病狗645公斤,检出率为8.5%。1987年在畜牧部门主持下对经营、屠宰、加工畜禽产品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进行了14次监督检查,共检查2 100余家(次),处理各类违章208起,占10%,违章单位比1986年下降13%,罚款1.2万元,其中长春市畜禽检疫站罚款3 176元。 1988年长春市畜禽检疫站开始拓宽业务范畴,开展了畜禽疫情调查、监测、业务指导、培训、重大事件及动检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检验、处理等方面的工作。1988年长春市畜禽检疫站共举办长春市所辖各县、区动检人员技术培训班12期,检疫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并对检疫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有457人参加了考试,占应考人员的90%,考试平均成绩94.6分。长春市在1987年基础上共建定点屠宰点115个,其中畜牧部门建46个,个体户建60个,其他方面建9个。屠宰点全年共宰牲畜80 313头,其中宰猪57 930头,宰牛2 833头,宰羊1 987只,宰马7 102匹,宰狗10 461条。共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5 588份,占应发证8 377家的67%,其中卖肉摊床发放1 573家,占摊床总数的87%,经营肉品商店发放176家,占应发总数的36%,熟肉加工厂(点)发放180家,占应发总数的71%,屠宰场(点)发放123家,占总数的18%,饭店发放3 479家,占总数的62%,收贮运点发放52家,占总数的85%,其他发放5家。1988年长春市共检各类畜禽肉23 112 370公斤,其中检猪肉14 622 666公斤,检牛肉7 305 470公斤,检羊肉233 413公斤,检禽肉3 244 459公斤,检马肉792 090公斤,检狗肉166 600公斤,检其他肉类254 400公斤。共检出病腐肉93.394公斤,占0.4%。还检疫皮张156 690张,检毛、骨、蹄、角344 690公斤。并继续对饭店、烧鸡店、副食品商店等经营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年共查11 834家(次),查处违章案件650起,占5%,罚款29 078元。 1988年7月由站长王澜波主持制定了《长春市畜禽及肉品检疫(验)程序》,对定期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及运输检疫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对牛、羊、马、骡、驴、狗、兔的胴体及活禽的检疫(验)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处理规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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