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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841
机构名称: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4/001
起始页:
0511.pdf
地址:
长春大街100号
起始时间:
1956年10月
机构描述
1956年10月,经长春市文化局决定,将长春市文化局音乐工作组与长春市文化馆合并,成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筹备处。1957年6月1日,吉林省文化局以〔57〕文字第34号文件答复长春市文化局,同意在筹备处的基础上,正式建立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编制22人,胡亚棠首任副馆长,韩玉洁为负责人。馆内设音乐舞蹈室、戏剧室、美术室、资料室、秘书室。馆址在宽城区珠江路63号,馆舍面积1400平方米(包括一个有300座席的小剧场)。 1958年刘浩然任馆长,林野、韩玉洁任副馆长,馆址迁至胜利大街38号。馆舍面积1440平方米。1960年馆址迁至解放大路73号,馆舍面积430平方米。同年2月,音乐舞蹈室与戏曲室合并为艺术指导室,另有编辑部、美术室、秘书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9年将长春市群众艺术馆撤销。留用部分人员,改称长春市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3年,长春市文化局决定恢复长春市群众文化馆,馆址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东侧四楼。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徐成栋,副组长许仲、赵维珍,内设创作辅导组、文艺辅导组、音乐舞蹈辅导组、美术辅导组、办公室。 1976年王宪臣任馆长,曹英、许仲任副馆长。 1978年12月,正式恢复长春市群众艺术馆。编制44人,内设音乐舞蹈部、戏剧曲艺部、美术部、编辑部、馆站辅导部、办公室。1979年馆址迁至长春市人防办公室3楼,面积94平方米。1982年8月,馆址迁进长春大街100号新建大楼内,面积750平方米,馆内增设民间艺人管理办公室,馆长王福生。1983年戏剧、曲艺部与音乐、舞蹈部合并称为文艺部,全馆编制增至56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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