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图书馆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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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795
机构名称: 长春市图书馆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4/001
起始页: 0452.pdf
地址: 斯大林大街30号(原工商报处)
前置机构: 长春特别市立图书馆
起始时间: 1948年10月

机构描述

长春市图书馆是在原有图书馆的基础上,1948年10月由东北财经委员会接收后,同年12月移交给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改名为长春特别市立图书馆。派陈翠华到馆负责。当时有工作人员27名,设采编、阅览、总务等3个股,任务是:“做好业务整顿,逐步开展工作”。1949年2月1日,总馆和分馆同时向全市人民开放,3月10日,馆名改为长春市立图书馆,牟桓到馆负责。同年10月,牟桓调出,刘宗儒调馆负责,12月,分馆与总馆合并,馆址在斯大林大街30号(原工商报处),馆舍面积1172.61平方米,有工作人员22人。1953年7月,更名长春市图书馆,设采编、阅览、推广辅导、总务等4个组。 1955年8月,根据长春市文化局颁布的《关于改进图书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内设机构改为部、室。1956年将推广辅导部改名为参考辅导部。 1958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馆舍迁至解放大路73号,建筑面积4718.64平方米,有工作人员51人,设有普通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科技阅览室、马列主义学习室、参考室和少年儿童阅览室。当年11月,即向全市人民开放,1959年5月,阅览部改为阅览参考部,参考辅导部改为流通辅导部。1960年6月,赵维珍任馆长。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9月被迫闭馆。1969年3月,馆名改为长春市人民图书馆,并成立长春市人民图书馆委员会,主任徐连泽(军代表)。1970年春,馆内机构改设宣传组、借阅组和办公室,10月1日恢复开馆。1974年杨德才(工宣队)任革委会主任。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于1977年4月,凡锋到馆主持革委会工作。1979年撤销革委会,恢复长春市图书馆名称。由姜泽先任馆长,隶属长春市文化局。 1988年在馆长、副馆长之下,设有阅览部、报刊部、科技部、采编部、参考部、辅导部,并设立了基藏库、开架库、流通库、旧中文库、旧日文库、东北地方文献库、工具书库、科技期刊库、报刊库。为适应读者需要,还设立了普通阅览室、报纸阅览室、社科期刊阅览室、科技期刊阅览室、自学阅览室、科技检索室、信息室、报刊咨询室、参考咨询室。1988年全年总经费44.1万元,其中购书费7.7万元,藏书总量106.2万册。全馆有工作人员92名。本年该馆被晋升为副县(团)级单位,馆长孙启彦。历任馆长或主要负责人,有陈翠华、牟桓、刘宗儒、赵维珍、徐连泽、杨德才、凡峰、姜泽先等。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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