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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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758
机构名称: 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4/001
起始页: 0325.pdf
前置机构: 东北电影公司
起始时间: 1945年10月1日

机构描述

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前身是1945年10月1日成立的东北电影公司。1946年5月暂时迁往合江省兴山市(今黑龙江省鹤岗市),同年10月1日改称东北电影制片厂。1947年8月1日组建音乐组乐队。1948年11月建立管弦乐队,有演奏员54人。与此同时,音乐组下设民乐组、声乐组和作曲组。1949年4月,东影迁回长春,随着影片生产任务的加重,音乐组改为音乐科,内设管弦乐队(63人)和由33人组成的声乐、民乐、作曲3个小组。1950年6月建立合唱队,有队员26人。1955年8月,正式建立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由李捷、马玉成、陈其芬任副团长,尹升山任指挥,团员发展到100余人。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保持在140人左右。除管弦乐队外,还有民乐队和歌队。 长影乐团主要是以影片音乐录制任务为主,同时举办《电影音乐会》、《综合音乐会》、《交响音乐会》、《独奏音乐会》、《独唱音乐会》等。共对外公演数百场。到1988年年底,乐团共有人员119人。团址在长春市红旗街16号长影院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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