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演艺协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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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683
机构名称: 满洲演艺协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4/001
起始页: 0161.pdf
行业类型: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地址: “新京”(长春)
起始时间: 1940年4月
结束时间: 1945年8月

机构描述

“满洲演艺协会”。东北沦陷期间的戏曲机构,隶属于伪国务院弘报处。1940年4月成立于“新京”(长春)。内设二部、六课。主要成员由“弘报要员”(日本人)充任,日本人久富任常务理事。该会的宗旨是:“对国中上演的剧本和演出的剧目,施行控制和配给”。曾对活动在东北的戏曲班社进行调查登记。下令取缔和删改所谓“有害世道人心”的剧目和剧本。每年要配合政治形势举办大型纪念性演出活动。1942年协会组建“满系演剧脚本调查班”,其任务是:“凡于国中表演之京剧脚本必须经该班严密检查”、“凡经协会配给之脚本,方可自由演唱”。该协会1945年8月解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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