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话剧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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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662
机构名称: 长春话剧院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4/001
起始页: 0157.pdf
前置机构: 长春市话剧团
起始时间: 1953年10月

机构描述

长春话剧院。其前身是长春市话剧团。1953年10月,在1948年11月成立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的基础上改建为长春市话剧团。1957年7月,该团与吉林省话剧团合并,仍隶属长春市文化局。1961年12月25日改建为长春话剧院。院长吴飞。剧院内设演员1团、演员2团、艺术室、舞美工作室、行政办公室。院址在长春市长江路51号。1969年9月剧院解体,部分成员调入吉林省话剧团,部分成员组成话剧队,隶属于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文工团,后归属长春市歌舞团。1977年末改为话剧团。1978年1月26日与省话剧团合并,恢复长春话剧院。内设演员1团、演员2团、编导室、舞美工作室、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1983年增设儿童剧团。1988年剧院有演职员185人。院长高鸣。历任主要领导还有:院长王旭、赵国庆、李彦儒(兼)。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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