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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文化局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609
机构名称:
长春市文化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4/001
起始页:
0031.pdf
前置机构:
长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
起始时间:
1948年10月
机构描述
清代至民国年间(“九•一八”事变前),长春未设专门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机构。茶园、戏院和流动的戏曲班社及民间书曲、鼓吹乐、杂耍艺人均归警察局管辖。社会文化和图书馆(室)划归县民众教育馆。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1932年3月,公布伪满洲国《政治组织法》,成立了伪满中央统治机构,确定伪国务院民生部掌管文化艺术事务。1937年日本侵略者将伪国务院总务厅情报处扩大,改名为弘报处,并由它控制中国东北地区的文化艺术活动。1941年将伪民生部对文艺、美术、音乐、戏剧等文化行政工作的领导,皆“转归弘报处统一管辖”,直至1945年8月日本国战败投降。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文化艺术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在被国民党政府统治的长春市,因时局动乱,当时的市政府无暇顾及文化艺术工作,未设专门管理机构。地方戏院和民间职业剧团(社),除受国民党警察局偶尔干涉外,基本处于自流状态。1948年10月长春解放,长春特别市政府正式设立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领导机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文化艺术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881至1988年,从机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群众文化等方面记述了长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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