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零售商店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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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587
机构名称: 长春市零售商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2/001
起始页: 0046.pdf

机构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蔬菜零售业务主要靠职工消费合作社、街道消费合作社、私营商业、小商小贩经营。1949年,蔬菜零售网点和小商小贩有3045个。其中职工消费合作社32个,街道消费合作社7个,农区供销社6个,私营商店和小商小贩3000个。1955年,增设了一批国营零售网点,长春市消费合作社划归长春市商业局,消费合作社并入国营,私营商店和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零售网点减少到1957年的483个。其中国营104个、合作145个、小商小贩234户,与1949年相比减少了84.14%。1958年商业体制调整,由条条管理变为块块管理。市辖零售网点下放到区以后,一部分零售网点合并,一部份网点挪作他用,网点又减少到1960年的278个。其中国营82个、合作112个、小商小贩84个,比1957年减少42.45%。1962年,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收回下放到区的零售网点,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经过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增加了一部分国营网点,恢复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小商小贩,零售网点增加到1963年的415个。其中国营94个、合作122个、小商小贩201个,比1960年增加50%。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视小商小贩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取缔。1965年零售网点减少到216个。其中国营94个、合作122个,比1963年减少了48.21%。“文化大革命”中,一部分合作商店并入国营,一部分合作小组并入合作商店,网点逐年减少。1975年4月,市属零售网点再次下放到区,网点减少到150个。到1976年只剩下136个。其中国营90个、合作46个,比1965年减少37.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在继续发挥国营商店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国家政策规定发展了一大批集体、个体商业,蔬菜零售网点大量增加。到1988年末,市区蔬菜零售网点达到2477个。其中国营123个、合作(集体)64个、小商小贩2290户。比1976年增加17.2倍。按市区供应人口170万人计算,每686个人有1个零售网点,每453人有1个售货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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