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事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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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226
机构名称: 朝阳区人事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8/001
起始页: 0145.pdf

机构描述

朝阳区人事局。1988年朝阳区劳动人事局编制数25名,实有17人。1989年,编制26名,实有20人。为了适应劳动工资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需要,1990年,朝阳区撤销劳动人事局,组建人事局和劳动局,人事局编制13名,实有8人。人事局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区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一般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晋级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办理全区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转干,吸收、录用干部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派遣、转正定级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任免干部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区直机关岗位责任制的综合指导工作;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干部政策和办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区干部、专门人才的调查和统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中青年干部工作;对现有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和违纪监察处理;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人事工作。1991年至1995年,朝阳区人事局编制13名,实有人数从9人增加到13人。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编制区域性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做好筹集人才、调配干部、工资福利工作。1996年至1998年,根据工作职责需要,朝阳区人事局下设4个内部机构:秘书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才科。职责范围是: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项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公务员和区政府公务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登记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负责全区人才流动工作,开发人才资源,为全区重点建设、骨干企业调剂人才;经办各类人才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和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人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工作目标责任委员会和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管理和各部门全区性的表彰协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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