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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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958
机构名称: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0301.pdf
地址: 长春市东光路
起始时间: 1949年8月

机构描述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49年8月,最初称长春市救济院,是由接收国民党时期长春市政府和慈善团体办的弃儿所、3个保育院、育婴堂、托儿所、3个孤儿部和光明学校、聋哑学校、安老所、福利院合并改造成的,收容市内孤儿、残老、游民,地址在东光路。1950年8月改为长春市生产教养院,迁至西四道街。1956年将孤老人员分出,在大屯镇设立长春市救济分会安老院。1960年改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残老院,同时将养老人员分出设立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1963年养老院迁至南岭,1965年残老院改为长春市大屯老残教养院。1968年养老院并入老残教养院,改称长春市养老院。此后,1969年改为长春市老残教养院,1972年改为长春市社会救济院,1978年改称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到1988年,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有楼房2栋,砖瓦房5栋,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6000平方米,有耕地150市亩,车辆4台,固定资产原值达120.7万元。为收养人员服务的设施有活动室,备有各种文体用品;有康复室,配有各种康复器械;有卫生所,配有各种医疗设备。有床位300张,在院收养人员257人,其中孤寡老人142人,弃婴18人,残疾人43人,精神病人54人。全院工作人员86人,其中管理人员22人,医务人员11人,护理人员33人,其他人员20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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