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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室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948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室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2/001
起始页:
0204.pdf
地址:
长春
起始时间:
1952年
机构描述
1952年至198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国营第六三六厂、第一三三厂、第二二八厂、第七九三厂①(国营第七九三厂军事代表室于1967年取消。)、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宇光电子工厂、长春气象仪器厂、长春动员厂(初建时称长春动员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长春橡胶制品厂(原橡胶八厂)等军事代表室相继成立,一般设总军事代表、副总军事代表各一人及军事代表若干人,建制均为团级单位。 驻厂军事代表是军队派驻工业企业的常驻代表,主要任务是积极协助工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工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军工生产计划,参加新产品的研制,实施对军工生产以质量为中心的监测检查,进行成品检验、验收、审查产品成本,以保证军队按质量、按时地得到所需要的、价格合理的军事技术装备。 驻长春各工厂的军事代表室,以驻六三六厂军事代表室建立为最早,该室于1952年底组成后,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边工作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改进验收工作。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暂行条例》,1964年在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后,正式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从而使驻厂军事代表工作走上了正轨。“文化大革命”中,驻厂军事代表的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由于军工产品质量下降,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77年10月26日发出《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从而使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驻厂军事代表制度得以重新恢复①(1975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取消了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驻长春各工厂军事代表室亦由此再次建立起来。1983年12月全军召开第一次军事代表会议,会议肯定军事代表是全军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军队派驻国防工厂的代表,他们对保证军事装备质量,加速军队装备现代化,保障战备和训练任务的完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驻长春各工厂的军事代表,多年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的规定,牢记“军工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不少军事代表室被评为先进单位,许多军事代表立功受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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