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委房产管理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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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782
机构名称: 长春市教委房产管理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443.pdf
地址: 长春三中院内
前置机构: 长春市教育局房产管理所
起始时间: 1985年6月

机构描述

长春市教委所属单位的教工住宅管理工作,以前由教育局基建科负责。1985年6月,经市编委以长编(1985)52号文件批准,单独成立长春市教育局房产管理所,1988年7月改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房产管理所。初建时,办公地址在南广场,1986年4月迁到长春三中院内。全所现有职工26人,其中干部8人,工人18人,有中级职称的1人,初级职称的4人。所长蔡绍仁,副所长李国君。 房管所成立后,为做好市教委直属单位教工住宅的管理工作,首先在1984年房屋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房屋档案。1986年又对这些住宅和公用设施重新核实了产权,办了产权证明。1987年完成了土地使用复查申报工作。并先后制定了《教工住宅管理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住户须知》,以及《人为损坏维修收费规定》等规章制度。为提高业务管理水平,1987年又建了房卡、住户卡和职工住宅档案,此外还建立了房屋巡检零修指示板,便于监督住户零修工作。 教委直属单位现有住宅12万平方米,其中有旧房7.2万平方米,占住宅面积60%,维修任务比较重。从房管所成立到1988年末,共修复煤气32户,改造上水、下水管线8600延长米,更换门窗口扇1450扇。还为新建住宅修建自行车棚5个,封闭阳台2400平方米。 从1985到1988年,市教委通过新建和调串,共为直属单位解决住宅379套。为使住宅得到合理分配,房管所每次都要花很大力气,逐户进行调查勘测,从而保证了一批房屋顺利地分配到真正需要解决的教工名下。 房管所成立以来,上级拨给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共1064.85万元。现有卡车2台,小车1台,管道疏通机3个,电锯、电刨子各一只。为了筹集维修经费,1986年以来,房管所还先后办起一家商店和一家餐馆,即华光日杂商店和聚贤餐厅。每年可创收3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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