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车灯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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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627
机构名称: 长春市车灯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105.pdf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正阳街5号

机构描述

长春市车灯厂(以下简称:车灯厂)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正阳街5号,系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后隶属于长春市拖拉机附件厂、朝阳区工业处、长春市农机工业公司、长春市机械配套工业公司和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1970年,长春市拖拉机附件厂“五七”连成立。1976年末,长春市拖拉机附件厂“五七”连与中国人民解放军86407部队“五七”连合并,改为长春市朝阳区液压件厂。开始投入WD96T—2型、WD170T—1型两种拖拉机灯具的生产。 1977年产拖拉机灯具49560只,实现工业总产值70.1万元,利润15.6万元。1979年,工厂由区属划归为市属,改名为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1980年第一批大学生(5人)从学校分配来厂,成立了技术股。改造和设计了一批专用设备,设计出5种新型拖拉机灯具。1983年,为保证产品质量,工厂投资3万元,自行设计制造了4台检测设备,主要用于对产品振动、防尘、防溅等试验。1984年,工厂又根据长春拖拉机制造厂的要求,为CT—250型拖拉机设计生产出3种灯具。 1985年,吉林省计经委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召开的协作会上,作出将轻型车全部配套灯具交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试制生产的决定。同年4月21日,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根据长春市政府关于发展行走工业的文件精神,同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签定了生产轻型车灯具的议向书,同时为东风汽车厂配套。针对工厂为拖拉机、汽车、摩托车配套生产灯具这一实际,长春市机械工业局以长机(85)78号文件批准,长春市拖拉机灯具厂改名为长春市车灯厂。车灯厂面对当前市场形势,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国家投资60万元,企业自筹85万元,改建了镀膜、水磨等生产车间。设计改造了灯具总装、喷漆自动线和电镀生产线。为长春第一汽制造厂等设计生产了SD136型前照灯、WD170—3型防眩目汽车前照灯等6种新产品。其中防眩目汽车前照灯技术指标均达到了联合国欧洲共同体经济委员会法规(ECE)标准,1986年通过了省级鉴定,1987年获吉林省优质产品证书和国际标准证书。1988年,车灯厂为满足行走工业市场的需求,紧紧盯住长春第一汽车制厂新型车产品不放,正式提出为“一汽”轿车、轻型车配套生产全部灯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同年,长春市计委154号文件批复,同意立项,并计划投资1400万元,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及引进工作。 198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566万元,其中优质品产值172万元,产品销售收入487.2万元,产品销售税金30万元,利润58.9万元。 1988年末,车灯厂厂区占地面积17705千方米,生产用房面积4800平方米。职工4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人,工人35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中专文化程度6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5级。主要生产设备104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18台,锻压设备33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2.6万元,净值147.6万元。主要产品有拖拉机和汽车灯具共计26种。其中,ND96T—1型拖拉机前照灯、WD170—3型汽车前照灯、SD136—2型汽车前照灯分别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1988年,拖拉机、汽车总产量为60万只。其中,拖拉机灯具43万只,占拖拉机、汽车灯具总产量的71.67%。 附表2—10长春市车灯厂1976~1988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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