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拖拉机制造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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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623
机构名称: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093.pdf
地址: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荣光路59号

机构描述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以下简称:长拖)位于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荣光路59号,是全国农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农机厅、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等7个主管部门。 1958年6月20日,长拖发动机、底盘、铸工3个厂房建筑正式开工。到1960年,长拖在国营吉林柴油机厂代管代建期间,曾试制生产了上游—24马力拖拉机2台,铁牛—40型拖拉机106台。1960年2月,根据国家农机部安排的建设规模,长拖开始重新设计、扩建,由国营吉林柴油机厂向东发展,新厂区(包括发展区)面积为90万平方米,核定总投资6500万元。1961年4月,根据上级精神,国营吉林柴油机厂与长拖正式分开。从此,长拖走上了独立生产经营、自我建设发展之路。由于国民经济调整,1961年,长拖只补充一些关键设备,仍维持原有生产能力,当年年产拖拉机106台。1962年3~5月,根据国家农机部的指示,长拖又先后试制了ⅡT-40型和东方红—14型拖拉机,由于企业调整频繁等原因,没有定型生产。1962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带领30余人,在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同志等省及中共长春市委领导同志陪同下,前往长拖视察。周恩来同志详细询问了工厂的建设情况及长远规划,观看了试制的样机,指示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把长拖建设好。6月25日,国家农机部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指示精神,召开了由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负责人和长拖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确定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负责援助长拖建设。国家一机部和农机部又联合发文,指定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厂设计处为长拖的主体设计单位,具体负责工艺部分设计。长拖土建公用部分设计由农机部委托三机部第五设计院承担。1963年,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对东方红—28型拖拉机的迫切需要,国家农机部上报国务院批准,改变长拖生产铁牛—40型拖拉机的原设计纲领,确定长拖和沈阳拖拉机厂协作,生产东方红—28型(仿制苏联ⅡT—28型)拖拉机。沈阳拖拉机厂生产发动机,长拖生产底盘并负责总装,规模为年产1万台。同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中心建在长拖,其生产规模相当于1万台东方红—28型拖拉机所需要的非标准工艺装备,年产量15000套。1968年,计划在第二季度建成投产。1964年1月,国家农机部决定工厂全部停产,转入基本建设。同年11月17日,国家农机部又根据中央工作会议“关于调整沿海与加强内地工业建设布局”的指示精神,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修改沈阳拖拉机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设计任务书的复函”,将原批准长拖年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底盘并总装1万台的生产纲领改为5000台。1965年初,长拖开始恢复生产。同年5月15—17日,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原农机部)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再度审定长拖和沈阳拖拉机厂的建设方案,同意沈阳拖拉机厂和长拖协作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同时决定把沈阳拖拉机厂1000台成套底盘生产及总装能力的人员、设备、工艺装备、毛坯、在制品等全部迁到长春。1965年12月25日,沈阳拖拉机厂生产的人员以及设备、工艺装备、毛坯、在制品等全部迁到长拖,总计迁入职工294人,设备115台,物资2500吨,加快了长拖的建设步伐。经过8年的建设,1966年长拖已经初具规模。当年投入批量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1704台,其中援助阿尔巴尼亚、缅甸等国家423台。 正值长拖生产起步之时,“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由于这场运动的冲击,长拖的生产一度受到了影响。1967年,拖拉机的年产量由1966年的1704台下降到900台。1968年国家计委再次确定长拖的生产纲领由东方红—28型拖拉机总装5000台增加到1万台,要求1972年完成。长拖接到设计任务书后,在国家一机部洛阳设计院的配合下,组成了“三结合”的设计队伍。1968年底完成3万台扩建设计。经过4年多的扩建改造,到1972年基本建设规模有了很大进展,建筑面积已完成17万平方米,建成了“三铸一锻”等15个生产及辅助车间,完成总投资额8034万元,职工达4063人,金属切削设备等达1940台,当年生产拖拉机4658台。1969~1971年,先后试制生产出长春—40型和长春—60型拖拉机。1973年,长拖继续进行扩建,相继安装了铸铁生产流水线、锻工三吨模锻锤、自动化锅炉等大型设备,使拖拉机年产量由1972年的4658台增加到5050台。1976年,长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的通知要求,在保证东方红—28型拖拉机生产任务的同时,增补了东方红—36型拖拉机的试生产计划,当年生产东方红—28型拖拉机5998台,东方红—36型拖拉机3台。1978年东方红—28型拖拉机年产量达到7400台,长春—36型拖拉机达952台。同时又生产长春—60型拖拉机10台。1958~1978,年工厂累计生产拖拉机54027台。由于“左”的政策影响,企业只重生产、不重效益,造成连年亏损。1960~1978年,累计亏损总额8878万元。 1979年,工厂实现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重大改变,全年提前20天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产量、品种、质量、利润等8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净盈利20.25万元,结束了工厂自1966年以来长达13年亏损的历史。1978年,东方红—28型拖拉机被全国拖拉机行业北方旱地机型检查组评定为二等品。工厂又针对用户对产品结构和整机性能的要求,进行多项技术改进,研制新前梁、新前轮、新边梁、新转向、气刹车和驾驶室等项目,经装车试用后,整机性能和质量明显提高。1979年8月,被国家农机部行检组评为一等品,从此,长拖走上了振兴之路。1980年11月,东方红—28型拖拉机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东方红—28型和36型拖拉机年产量突破万元大关。年底长拖实现利润383万元,产值突破1亿元。 1981年,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变化,导致农村对东方红—28等中型拖拉机的需求下降,使长拖的销售形势出现了被动局面。工厂走访了13个省、市,149个单位及用户,到农村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分析农村改革形势和市场需求动向,根据农村用户对小型拖拉机的迫切渴望和需求,工厂及时做出试制和批量生产小型拖拉机的决策。1982年3月1日,试制成功3台长春—12型拖拉机样机,当年达到批量生产力能力。投放市场后,受到用户的普遍欢迎。农村用户说,买1台“小拖”比养1套马车作用大、效益高、费用低、又省事,将长春—12型拖拉机亲切地称之为“小四轮”。1982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确定长拖为第一批进行全面整顿的企业。经过全面整顿,形成了一整套先进的科学管理体系,企业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当年产量、质量、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均有新的突破。中拖产量1207台,小拖产量19808台,其中小拖由一等品上升为优等品。实现年利润287.4万元。1984年重点推行目标管理,长拖将工厂的方针目标逐层细化分解到班组、个人,当年实现利润1054万元。1984年,长春—12型拖拉机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同时,又一新型小型拖拉机长春—15型问世。到1985年,小型拖拉机供不应求。长拖利用龙头优势,开展横向联合,与吉林省农安县农机修造厂、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铸造厂、吉林市塑料二厂铸造车间等8个单位组成经济联合体,制定了《长春拖拉机制造厂联合体章程》等经济法规,建立了经济联合体工作体系。 1986年,长春—40型拖拉机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长春—12型拖拉机被评为国家部优质产品。 面对已取得的成绩,长拖人没有满足,继续向国际80年代先进水平攀登。1987年以来,工厂加快了1983年从美国迪尔公司引进的先进拖拉机制造技术,试制生产1140型拖拉机的进程。当年,迪尔1140型拖拉机样机试制完成,并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通过了DECD试验。1988年转入长春—1140型拖拉机的试生产阶段。为了保证试生产目标的实现,当年引进投资905万元,占前几年累计投资的68.87%,竣工新增厂房面积5583平方米,购置设备130台,新建流水线7条,设计制造1140型拖拉机工装2124项。于1988年底,成功试生产出2台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长春—1140型拖拉机,并形成1000台小配套生产能力。长春—1140型拖拉机的试生产成功,标志着长拖已跨入新的产品发展阶段,达到国际80年代的先进水平。198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长春拖拉机行业优势,将长春工程机械厂并入长拖。 1988年末,长拖厂区占地面积77.2万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160845平方米。职工7280人,合同制职工6537人,其他用工743人;工程技术人员714人,工人453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84人,中专文化程度589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25人。主要生产设备1625台。其中,大型金属切削机床37台,高精度金切机床20台,大型锻压设备21台。该厂设有一总装、二总装、大件等27个专业生产分厂,木型、备料、制氧等3个车间,1个中型研究所,93个技术服务网点,28个维修服务中心。主要产品有东方红—8型、长春—40型、长春—250型、长春—1140型、长春—12型、长春—15型、长春—51型等4个短系列,18种变型的中小型轮式拖拉机。其中,长春—12型拖拉机,1986年1月荣获国家部优产品称号;东方红—28型和长春—40型拖拉机,1980年和1986年分别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年生产能力,中型拖拉机4500台,小型拖拉机60000台。在全国8大拖拉机厂中,按其能力和规模处于第三位。小型拖拉机是全国农机行业中年产量最多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连续5年居全国同行业之首。长春—1140型拖拉机是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其性能、质量、物资消耗等指标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先进行列。 1988年末,工厂累计生产中型拖拉机92849台,小型拖拉机270100台,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88507.1万元,累计上缴利税6228.9万元。自1977年起,该厂先后被评为吉林省大庆式企业、吉林省“六好”企业、全国企业整顿先进单位、长春市模范企业、吉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省级先进企业。1988年,进入国家二级企业行列,并获国家部级质量管理奖。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得到了加强。1985年以来,长拖先后获长春市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吉林省文明单位、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长拖下属有配件厂、劳动公司、修建公司等集体企业23个,固定资产原值666.8万元,职工3505人,主要设备378台。1988年末,通过企业间横向经济联合,工厂经济联合体已发展到16户。16户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长拖分厂,共有固定资产3068万元,相当于长拖固定资产的四分之一,设备1868台,职工6624人,相当于长拖职工总数的十分之九,分担长拖573种零部件的加工任务。联合体的扩大和体系的逐渐完善,使包括长拖在内的联合体成员厂都得到了充分发展。1987年经济联合体的16个分厂由原来的亏损和微利发展到实现产值6761万元,利税607万元。1988年,长拖的年产拖拉机由1984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前的33133台猛增到65692台,产值达25437.4万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利润1551.7万元,全年实交利税265.6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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