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公安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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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497
机构名称: 吉林省林业公安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263.pdf
前置机构: 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森林保卫组
起始时间: 1950年5月

机构描述

吉林省林业公安局,其前身为1950年5月成立的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森林保卫组。1951年3月在吉林市成立吉林省森林公安处,领导敦化、黄泥河、汪清、八家子林业公安分局。1953年7月6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处并入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敦化、黄泥河、汪清、八家子林业公安分局均改称为森林工业公安局。1954年8月,成立吉林省森林公安处,领导临江、三岔子、汪清、八家子、大石头、黄泥河、森林公安局。1956年,吉林省森林公安处撤销,并入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处内设森保科。1958年,森林工业企业管理权下放到基层,敦化、大石头、黄泥河、和龙、八家子、汪清、松江河、泉阳、露水河森林工业公安局均称公安分局,归当地县公安局领导。当时,临江森林公安局改称临江林区人民公社政法公安部和三岔子森林工业公安局,统归临江县公安局领导。1961年,林业厅收回了下放的森工企业,各林业公安机关由公安厅经保处领导。同年,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和通化行署公安处分别设立森保科。1962年12月,吉林省公安厅撤销经保处的森保科,成立森林公安处(九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律实行军管。1979年4月9日,恢复吉林省森林公安处(后更名为吉林省森林保卫处),6月1日,成立吉林省林业消防队,即吉林省公安消防八支队,由省公安厅消防处与森林保卫处双重领导。1981年8月,在森林保卫处的基础上成立吉林省林业公安局,同时分别在延吉、通化、吉林市设立林业公安处。1985年2月4日,地区行政公署撤销,通化林业公安处随之撤销,在浑江市成立浑江林业公安局,同浑江市公安局合署办公。6月,撤销省林业消防支队及所属17个中队,各林业公安局建立公安消防中队,并设消防科,实行科、队合一,公安局直接领导消防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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