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灯具总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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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369
机构名称: 长春市灯具总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120.pdf
地址: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惠工路37号
前置机构: 钣金薄铁生产合作社

机构描述

长春市灯具总厂位于二道河子区惠工路37号,厂区占地面积18392平方米,建筑面积6215平方米。全厂共有设备206台,有职工52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设有冲压、机械、电镀、花灯、喷涂、总装等6个主要生产车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轻工业部定点生产灯具的专业厂家。截至1988年底,该厂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22.7万元,净值225.8万元,流动资金312.5万元。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95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 为加快灯具事业的发展,至1988年底该厂已初步形成了松散联合体,有24家企业协作配套,并与香港大安电器行在深圳合资办厂,于1986年2月正式开业。还先后与长春市照明工程设计研究所、长春物理研究所、长春光机所、市二轻工业研究所等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 该企业已有20多年生产灯具的历史,设备比较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能生产各种大型高级豪华的装饰灯具,共9大系列:即民用灯具、建筑灯具、工矿灯具、道路灯具、车辆灯具、装饰灯具、特种灯具、舞台灯具及其它灯具,有1370余种花色规格,是一个综合性生产灯具的厂家。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灯具开始由原来的低、中档向中、高档发展,一些灯具部件的表面处理由原来的镀铬发展到仿金,由烤漆发展到塑料喷涂。装饰件由原来的铁制品件、塑料制品件发展到玻璃以及高级的水晶珠制品。该厂过去生产的灯具最好的一盏没有超过500元的,到1988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元的高级豪华的装饰灯具。 灯具总厂的前身——钣金薄铁生产合作社建于1956年5月。在全国进入合作化高潮时期,李凤羽把几个洋铁匠组织起来,经南关区批准,成立了长春市南关区流动洋铁修配社。当时没有厂房,在三马路临时借一间小房作为办公室;没有固定产品,社员从家自带工具和小独轮车,两人一伙,推着小车或挑着担子走街串巷的焊洋铁壶、打炉筒子和炉子等。 1957年社员逐渐增加,企业不断扩大,在长春大街、东大桥附近租了几间房,把社员集中起来,开始给兄弟单位代料加工及做一些零活。 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该厂从1958年开始逐渐转向水桶、喂大罗、洗衣盆、档案箱、卷柜等小商品的生产。 1964年,该厂技术人员与东北电力设计院密切合作,研制出了第一代新灯具——大圆型棱镜灯,生产的第一批灯具全部安装在斯大林大街上,为春城增添了光彩。 1965年,该厂又研究设计了125瓦、250瓦圆型棱镜灯和250瓦琵琶灯,从此开始了灯具的批量生产,厂名改为长春市照明器材厂。 在“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生产受到冲击,处于半瘫痪状态。1968年,该厂与伊通县驻长办事处互换了厂地,由东大桥里搬迁到惠工路37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生产经营上,不断研制新产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在技术培训上,重视智力开发,加强技术人员、工人的文化补课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在企业管理上,进行了全面的企业整顿,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建章建制,使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开创了灯具行业生产的新局面。 随着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灯具的需求量大大增加,该厂也对灯具的生产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筑灯、工业灯、路灯的产量逐年增加。到1972年,品种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30余个,产量由原来的1000台增加到10000台。 20世纪70年代初,该厂为北京地铁二期工程的复兴门、阜城门、东工庄、西直门4个站配套了灯具。1974年该厂开始全面转向灯具生产,厂名改为长春市灯具厂。为了使灯具生产配套,1979~1980年先后改建、扩建厂房400多平方米,新增2条电镀生产线和1个镀锌车间,除满足本厂灯具电镀件生产外,还能对外承揽加工。 1980~1986年,该厂进行了两期技术改造,先后增添设备112台,大大增强了灯具的生产能力,达到了年产灯具30万台的水平。1984年、1985年连续两年被长春市二轻局评为先进企业。 该厂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断研制新产品和新花色。1986年共研制出新式灯具53种。在车辆灯具系列中推出了新产品CTD型铁路客车灯,样式新颖,反光系列设计独特,经测试超过铁道部BT1525—84标准规定(照度162LX,均匀度1∶1.3),达到国际联盟L1C标准。微椭球舞台灯具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在装饰灯具中也推出了新产品,1986年3月生产的JC3038—90型高级豪华大厅吊花灯被长春市经委评为新产品“金鹰杯”奖。 车辆灯具系列发展得也比较快,CTD型铁路客车灯经运行和测试,性能良好,达到了国家标准,铁道部决定全国客车采用此种灯具,并由该厂生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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